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8年03月06日批次 不合格吊炉花生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现对2018年03月06日批次不合格吊炉花生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盘锦市大洼区鑫君发食品超市经营的吊炉花生二氧化流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鑫君发食品超市经营的吊炉花生(120克/袋),吊炉花生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0.19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查高0.19 g/kg。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鑫君发食品超市涉嫌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吊炉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鑫君发食品超市对不合格食品原因进行了排查,非经营环节出错。全部售出已无库存,实施召回2018年03月06日批次不合格吊炉花生,无法召回。以后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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