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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4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8〕35号文件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58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8〕35号文件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7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207项。其中:取消35项,承接下放3项,合并62项,增加58项,调整规范20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0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9项。

各部门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机构改革,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因机构改革涉及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做好行政职权移交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空挡”。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驶,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积极对上沟通,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区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区政府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区政府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的目录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辽政发〔2018〕35号文件取消调整行政职权 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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