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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次数:37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大市监处字[2018]202

 

赵树元(大洼区新兴镇吉客来绝味凉皮店)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大洼区新兴镇吉客来绝味凉皮店

 

赵树元

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1.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2.种类:(1)警告;罚款。

主动履行, 2019 1  14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4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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