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字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大市监处字[2018]202号
| 赵树元(大洼区新兴镇吉客来绝味凉皮店)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大洼区新兴镇吉客来绝味凉皮店 |
| 赵树元 | 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1.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2.种类:(1)警告;罚款。 | 主动履行, 2019 年 1 月14日 |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4日 |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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