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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查封决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26 浏览次数:516

 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何家村,企业负责人杨剑,2018年8月2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新增了一个洗油车间,生产时有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未经申报擅自转移。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9号令)第四条第六款规定,于2018年8月2日下达《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大环查决定【2018】第04号),对企业洗油车间进行查封,查封时间为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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