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81号--关于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的答复
李震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81号已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 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医疗卫生行业中的医疗纠纷逐年递增,对医疗机构乃至整个卫生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更有甚者,一些患者及家属的过激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了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
2.我区各级医疗机构从2015年开始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风险,发挥医疗风险的互助共济作用。从近几年运行情况看,也确实发挥了上述作用。今年本区域内医疗机构准备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3.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自2010年12月开始,区直两家公立医院分别在2014年2015年,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到目前为止全区两家公立医院、14家镇街卫生院及119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均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当前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资金已经到位,但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及资金补贴还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财政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投入政策,完善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在财政投入政策方面,细化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项目补助,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与社会服务职能;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按照“总额预算、超支分担、结余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付费制度改革,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4.为了促进医患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为医院和患者搭建公正、互信的协调平台,我市已于2013年6月在司法局牵头下成立了盘锦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医调会成立以来累计已调解多起纠纷,平均年调解医患纠纷60起以上,调解成功率95%左右,降低了少数因医疗纠纷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使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为医患双方提供有效沟通的缓冲区,保障了医院工作秩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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