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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35号--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673


尤庆军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已收悉,对于此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于如何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这正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我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几年,特别是近两年,全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您提出的建议深表感谢并做出如下答复:

一是2017年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区畜牧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环保、区农经、区发改、区财政、区国土、区规划、区妇联、各镇街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二是各镇街已于2014年分别建成了不少于500立方米的粪便贮存设施,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畜禽散养户产生的粪污。并要求养殖户在自家庭院内建粪污暂存设施,防止粪污随意堆放、排放。粪污经集中堆积发酵后变成优质肥料,还田利用。

三是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建有配套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畜禽养殖场建设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

四是对于政策支持方面,我区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一旦申报成功,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我区境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五是强化监督,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畜禽粪污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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