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48号--关于推动我区医养结合类生活小区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于泉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医养结合类生活小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作为牵头单位,我们及时就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反映了当前养老方面所面临的迫切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目前我区在医养结合养老方面工作中面临的不足,同时,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也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好的启发和帮助。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办〔2013〕35号)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通过医养融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全区医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我区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区医养结合模式,我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积极满足不同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目前,全区现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36家城市日间照料中心,65家农村互助幸福院,每家都内设有医疗保健室或与社区(村)卫生所合作,并与附近镇街级医疗机构签约,由医疗机构提供对口支援,定期派出医疗力量上门诊疗,并开辟绿色通道等。2018年我区计划新建20家日间照料中心和38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实现全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全部实现医养结合。并选出8家试运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并尝试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延伸服务。这些设施的建成,将为开展医养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我区医养结合规划与目标
(一)我区医养结合未来思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养医结合服务机构,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式发展。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提出将实现“三个一批”: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发展一批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我区医养结合目标
为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全区80%以上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9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我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我区实施医养结合途径形式
1、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在4张以下的或辖区公办医院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镇街,适度增加设置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将镇街公办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镇街医院特别是床位使用率不高的医院,可设立老年病科或组建医养结合病区、护理院,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激活现存的床位,支持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负责疾病较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各医院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程序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审批手续。
尊敬的于泉福代表,以上是我区当前医养结合类小区建设的情况,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吸取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政府引导,鼓励市场参与,整合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合作,合力推进医养融合深度发展,为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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