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49号--关于村卫生站(室)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贾庆坤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卫生室(站)建设的建议》:第2018049号已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首先感谢您对村卫生室(站)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基层村卫生室作为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推动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方便、价廉、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2、根据《盘锦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盘医改办字【2013】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内的防保站和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公益性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从网上采购,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呈报药品需求计划(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呈报),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商定药品配送的时限、配送方式和付款方式,村卫生室药品出入必须要详细登记。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卫生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有关文件,相关部门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定价、报销、采购、质量监管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化解债务、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配套文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逐步充实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稳步实施。目前,全区14家镇卫生院、119家村卫生室实现了一体化管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我区镇卫生院均从辽宁省药品采购网上采购药品,同时为村卫生室配送药品,确保村卫生室常用药达到120种,并适时随其招标价格进行调整。
采购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低价药品、新农合目录药品、部分社保目录药品、部分计划生育保险药品等,实行零差价销售,全力贯彻《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版》、“两票制”药物等有关政策和文件。达到基本药物金额占药品总金额比例为60%的标准。2017年启用新采药网址辽宁药品采购网后,药品总条目2534个项目,全区基层卫生机构采购各类药品1504个条目,583个品规,其中基本药物1195个条目,药物的金额、品种数比例基本符合辽宁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
4、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物品种完全对接,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避免滥用抗生素、激素处方,方便基层群众报销,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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