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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50号--关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基层医务人员收入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533

王玉娴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基层医务人员收入的建议》:第2018050号已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首先感谢您对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基层医务人员收入相关问题的关心。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67号精神,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对基层医疗机构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实现医疗事业的均衡化发展。区政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1)健全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制度,实施农村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按照“招生与招聘并轨,“订单式”培养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满5年,聘期内享受所在县区、经济区的县级公立医行制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2)加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鼓励并优先安排在村卫生室从业且取得中专或大专文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45 周岁以下临床医师以及具备护士资格的护理人员实施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乡村医生每5年到县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选派具有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市、县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5年一个周期。

(3)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处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4)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从2015 年开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受县级医疗机构岗位总量、专业职称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满5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5)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根据文件精神,对服务人口数量少于2万人的乡镇(中心) 卫生院,统一按2 万人标准于以核增、最低编制达到20 人; 乡镇卫生防保人员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编制;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0%; 推进后勤管理社会化,空出编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考评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进行自主分配。

3、落实县级政府财政保障,改善办医条件。

(1)完成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

(2)按乡镇卫生院基本配备标准,将有关设备、仪器设备到位。

(3)保障公共卫生人均经费县级配套到位,根据服务量和质量及考核结果,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支付给镇卫生院。

(4)保障新农合政府筹资县级配套到位,并按乡镇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筹使用门诊补偿的要求,保证乡卫生院门诊费用合理报销。

(5)落实乡镇卫生院收支差政策,确保其正常运行。

(6)保障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县级配套到位。

(7)保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培训经费。

(8)保障上级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到位。对已纳入国家、省、市政府重要工作的卫生计生项目,对县级配套有规定的,县级政府应予安排、保障到位。

(9)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渠道。所有涉及基层卫生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或乡镇卫生院,不允许县级财政拨付至乡镇财政进行二次拨付。

(10)实行市级财政统一调度制度。所有涉及基层卫生运行经费,区政府均予以保障; 对不能按时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市级财政统一调度。

4、保障及整改

(1)到2018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2)预计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3)保证每个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均为群众满意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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