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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64号--关于加大扶持中医事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630

邓宏代表: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中医事业发展的建议》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2018064号已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首先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中医乃国之瑰宝,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天,广大群众对中医药需求和理解也有了显著提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更对弘扬中医药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中医自古以来对预防治疗慢性疾病都有着独特的优势,对亚健康人群非常有效,大部分群众也对中医药充满信任,但是由于政策要求,中医适宜技术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局限性,让大多患者放弃了中医诊治的想法,严重束缚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的中医科为辅助、个体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让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3、以中医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广泛应用,创新中医药健康康复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的内容和方法。将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服务信息、健康管理数据等相结合,对亚健康人群防治和诊疗,提供有力保障。

4、中医药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卫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增大门诊适宜技术的的报销比例,减轻中医患者负担,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曾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中医门诊市、县(区)中医医院门诊使用中药饮片按照50比例报销,与镇村共同使用280元封顶线。住院患者在市、县、(区)中医院治疗所需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医治疗技术按70%比例报销,除此之外的医药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同时,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中医药服务型人力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创新活力强、行业自律好、政府监管有效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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