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示八
处罚对象: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盘锦兴隆大厦三百有限公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年度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并且逾期不改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时间:2018年11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公罚字【2018】0001号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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