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处罚公示六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548

处罚对象:李某某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法事实:2018827日,大洼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区卫计局交办的东风镇居民李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口腔镶复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三项

处罚结果:没收药品和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

处罚时间:2018- 10- 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字[2018]0005

 

 

上一篇: 处罚公示七
下一篇: 处罚公示五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