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教育局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大洼教育局在三百广场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余册以及各类法律书籍280多份。
同时“12.4”宪法宣传周,各学校安排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晨读宪法、主题班会、法制大讲堂、模拟法庭等形式的活动受到了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通过此次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校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校园处处显现出宪法学习的浓浓氛围。
本次“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声势大﹑受众广﹑效果好.弘扬了法治精神,增强了全区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