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盘锦市大洼区葵花调味品厂2018年08月15日、2018年09月20日生产两批次不合格北京风味料酒风险控制情况的公示
在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盘锦市大洼区葵花调味品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盘锦市大洼区葵花调味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5日北京风味料酒和生产日期2018年09月20日北京风味料酒,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5日北京风味料酒的笨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58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高出2.58g/kg。生产日期2018年09月20日北京风味料酒的笨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5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高出1.35g/kg。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葵花调味品厂的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厂家暂停生产销售同种食品。厂家已按要求暂停生产销售同种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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