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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860

关于延续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实行时间: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从2018年10月24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二、享受政策范围:全市各县区、经济区。

三、优惠政策内容:

1、购房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10月24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2、购房契税补贴政策:10月24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对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房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对新建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经济区财政承担。

办理地点:大洼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69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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