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大洼县石油液化气供应站,位于大洼区王家街道,法定代表人徐英杰。2018年6月29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从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9号),罚款1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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