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盘锦弘宇加油站,位于大洼区田家街道马圈子社区二矿路南,法定代表人刘长侠。2018年9月17日,大洼区环保局对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加油站于2004年建站,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17号),罚款1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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