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22号--关于有效利用地下温泉(地热)的建议的答复
李世鸿委员:
关于有效利用地下温泉(地热)的建议,我局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梳理,并结合大洼区公共供水管网能力建设和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等用水需求。现答复如下:
大洼区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开采自上第三系馆陶组地下水(埋深1000米以下),是大洼区历史以来居民生活、工业生产、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主要用水。目前,大洼区农村居民生活的主要水源来自此层地下水。
为了严格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省、市分别制定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大洼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已制定了《大洼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下发。在实际工作中,已进一步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地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随着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逐步到达,大洼区依据省、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在管网到达区域内,现已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10眼,关停4眼转为应急备用水源。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目前,按照《辽宁省地下水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大洼区已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同时,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逐步实施限期封闭。由于历史成因,对于个别小区独自供水情况,我局已对相关井权单位转发《盘锦市水利局关于限期封闭部分地下水取水工程的通知》(盘水利发【2018】27号)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实施,确保我区地下水资源得到长久有效的保护。
在地热温泉取水项目的开发管理上,我局严格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核并报省厅备案。对取水工程实施计量控制,依照相关标准对其征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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