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33号--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张林琳代表、姜昕代表: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您所提出的庭院养殖对农村环境的危害是当前农村畜禽养殖与环境治理之间突出矛盾之一,是急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我局这两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们已做的及将要实施的情况,做如下答复:
1、2017年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区畜牧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环保、区农经、区发改、区财政、区国土、区规划、区妇联、各镇街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2、结合我区宜居乡村建设,各镇街已于2014年分别建成了不少于500立方米的粪便贮存设施,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畜禽散养户产生的粪污。并要求养殖户在自家庭院内建粪污暂存设施,防止粪污随意堆放、排放。粪污经集中堆积发酵后变成优质肥料,还田利用。对于有配套农田的养殖户,养殖粪便通过堆积发酵,直接投入农田使用,目前田家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已到粪便干湿分离机生产厂家调研,设备能够实现干湿分离,下一步准备在部分养殖户家中进行试验,一旦成功,将推广使用。
3、唐家镇、东风镇、西安镇、新开镇分别建成了有机肥厂和沼气站,将本镇及周边地区的畜禽粪便收集加工,制成有机肥料和沼气,实现了变废为宝和资源再利用。
4、按照《关于全面规范庭院养殖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盘牧发[2015]8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庭院商业化养殖全面退出工作的通知》盘畜处资办发[2017]5号要求,积极强化引导,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养殖、生态化养殖、健康养殖,强化村民自我约束,形成自觉行动,以村规民约为制约,实行第三方监督举报,以实现村民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管理。自觉规范庭院养殖,杜绝粪污乱排、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等不文明现象发生,促进和谐,共建宜居家园。强化监督,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畜禽粪污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5、对2018年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建立与养殖量相当的具有三防功能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前要向区环保部门报告,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畜禽养殖场建设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
关于政策扶持,目前国家只对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粪污治理和良种引进等方面。对于畜禽散养户,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扶持政策。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