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36号--关于保障三角洲开发区种、养殖户用水、用电的建议的答复
王亮委员:
根据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18036号提案建议,现将具体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水问题:2003年按照大洼县委、县政府要求,三角洲开发区只负责域内土地经营和管理,不管社会工作的要求。将社会工作(兴海村、民政登记、户籍管理等社会工作)移交给王家镇人民政府。虽然三角洲开发区不管社会工作但是仍本着为广大租赁承包户服务的原则,2012年成立自来水管理站,主要为兴海村居民解决生活用水问题,水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自来水管理站同时是非集中居住承包户的自来水供应点,并常年无偿供应,从未间断。对于王委员提出的在三角洲开发区设立若干固定供水点问题,因饮水安全及饮用水运输等因素影响,暂时无法实现。
二、关于用电问题:2010年大洼供电公司在三角洲开发区十一干选址建设农电变电所一座,经过三角洲开发区多方努力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目前三角洲开发区共有农电线路三条,分别为:10KV红光线20公里,已经投入使用、红海线40公里,在建中,及两线分支线路、西红一线分支线路,总长达百公里,辐射供电范围近3万亩,兴海村在移交王家镇之前与之后的用电一直是三角洲开发区协调辽河油田予以供电,2017年三角洲开发区协调大洼供电公司为兴海村建设农电专线西红一线分支,高压于2018年1月份架设完毕,低压于2018年5月份架设完毕,等待工程验收完毕后与辽河油田办理移交用电相关手续,有望2018年年底实现农电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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