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58号--关于治理餐饮业油烟扰民的建议的答复
刘漪杉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餐饮业油烟扰民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经采纳,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1.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建成区重点街区餐饮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餐饮业户进行重点集中处理,该整顿的整顿,该停业的坚决叫停,必须要求达标排放。
3.形成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减轻对环境质量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我局将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建议函,要求在发放餐饮业营业执照或年执照年检时,对饭店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禁止发照。
4.根据2018年2月7日,盘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盘锦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5个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执法职权移交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其中包括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待职责划转后,我局会将您的建议一并转交,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环境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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