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09号--关于加强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史存利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加强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建议》已转到经信局,现答复您如下:
2017年盘锦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营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当年进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名录库的民营小微企业予以奖励。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次年每户予以5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对其它类型民营小微企业(房地产、建筑业除外),次年每户予以2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民营企业(房地产、建筑业除外),次年每户予以10万元奖励。
二、着力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获批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次年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建设各类创业创新基地
完善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建设各类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创业创新基地。对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每年予以运营单位30万元补贴;对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基地,每年予以运营单位20万元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创新基地,每年予以运营单位10万元补贴。
四、鼓励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区域板块上市挂牌融资。对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予以4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实现融资的民营企业,予以130万元奖励;对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予以60万元奖励。各奖励资金按上市、融资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
此外,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我们积极通过加强楼宇宣传推介力度,拓展楼宇招商渠道,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全面提升楼宇企业数量和质量。目前,全区重点跟踪的商务楼宇共计8栋,行业覆盖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商务商贸、物流、金融、中介培训等众多领域。截至2018年6月,楼宇经济面积实现18.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77户,吸纳就业人数3857人。目前新立青年创业基地楼宇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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