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11号--关于改善大洼城区供暖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李素英代表:
我局属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承载着对供热质量的监管工作。供暖期间我局设有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电话为6903346,并安排专人对温度不达标的用户进行室内稳定测定工作,开据测量记录,待供暖期结束后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的规定按时间及室温对热用户退费。从2012年起我区对居民取暖费补贴2.5原。对供暖企业补贴1.5元,合计补助4元,从2017-2018年取暖期开始,我区不在向热源企业补贴,收取标准参照我市其它县区经济区执行,按供热条例中规定,室内温度达到18°含18°的温度为供暖合格温度,该代表提出室内温度的相关事宜,我局会加大监管力度,尽量提高用户的室内温度。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