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查封决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次数: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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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永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位于大洼区新兴镇,企业负责人周悦红。2018年9月5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发现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区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建设。但经后期检查,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仍然建设。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9号令)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款规定,于2018年9月5日下达《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查封决定书》(大环查决定【2018】第05号),对企业部分设施进行查封,查封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4日。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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