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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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拟投资176万元在盘锦市帅乡工业园区改建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固体废物。为减少施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应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防尘网、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工地运输防尘制度、及时处置弃土、定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同时在主体及配套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地貌,进行地面硬化,种植植被等。
(2)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需沉淀后排放,尽可能减小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针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合理规划作业区运输路线、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不可回用部分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运营期
(1)废气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由引风机抽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园区废水经本次工程所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河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水平一般在65~90dB(A)左右,经过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
栅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及废油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经妥善处置后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三废外排量,对排出的“三废”也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可行。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如果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204068987
Email:59164537@qq.com
建设单位:盘锦帅乡工业园
联系人:张乃通 联系电话:13604274872
Email:940178658@qq.com
盘锦帅乡工业园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