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人民政府 新兴镇滨水带状公园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建设地点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依托排水灌溉渠,工程总投资为1350万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投资总额为194万元,环保投资约占工程投资的14.37%,占地面积为48000平方米(其中:水体约为16000平方米,铺装,绿化约为3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桥、护岸、铺装、石雕围挡、景观灯具、种植池及矮墙、绿化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其中:建景观桥2座,拱形结构,底长18m;护岸4000m2(总长约2000m宽:4m深0.5m);铺装4000m2(沿带状公园两侧铺设,园区路平均宽度为2.4m);石雕围挡1300个(立于带状公园两侧,采用独立基础,基础之间间隔3米);景观灯具252个(其中景观地灯66个,草坪地灯102个,庭院灯50个,路灯68个);种植池2个(位于水面上,主要用于种植水葫芦、小荷花等水生植物);绿化32000m2(栽各种类型植被)。
二、《报告表》编制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过程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堆场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
2、废水:设清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段、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设临时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弃土、建材边角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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