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
为遏制我区柴油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推进机动车达标排放,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我局将于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大洼区范围内各主、次道路干线进行冒黑烟车辆排查。
针对此项工作,我局成立盘锦市大洼区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检查点,每周上路对柴油中、重型车辆进行检查,对冒黑烟车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车辆,进行按《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处罚。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中。
三是通知、指导各客运、货运单位对各自所在单位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护,坚决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四是发现冒黑烟车辆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一是查车辆,告知车主违规事实,向车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二是查机构,对涉案冒黑烟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核实,倒查环保检测机构有无违规行为,规范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确保全区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有效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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