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76(13-13)}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次数: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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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76(13-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76(13-13)}: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注销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结果
按照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盘质监函[2016]32号)、《转发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盘质监函[2017]62号)和《转发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燃煤锅炉监管职责的通知》(盘质监函[2017]11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锅炉安装告知、注册登记及监督检验的工作要求,严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燃煤锅炉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对列入淘汰计划的锅炉办理注销手续。2014年以后,大洼区未新注册登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老旧低效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对新建燃煤锅炉的严控,使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各类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基本规范,环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得以建立,建成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持续改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