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盘锦市大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地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点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规模按其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镇政府、重点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文旅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人武部、区供电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灾害突发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和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重点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研判,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区国土资源局与区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对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做出预警和预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政府、各重点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早发现险情征兆。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认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范围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每年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防范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负责人。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国土资源局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和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前危险性评估。查明灾害类型、规模、致灾原因、发展趋势,评估其危险性和危险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灾害放生后或险情排除后,要对灾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对是否尚存在的隐患和需进一步采取的监测、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国土所或国土资源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政府及国土所或国土资源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下述要求迅速逐级上报。
(1)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灾害所在地区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于4小时内速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应急指挥机构;
(2)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灾害所在地区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2.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地质灾害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初步统计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要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当地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织财政、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定应急防治措施。出现超出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上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应急防治工作。
(二)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及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市、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协助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预案启动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的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决定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响应部门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组、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抢险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武警中队、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大洼供电分公司、大洼区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大洼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洼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洼分公司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修、转移遇险人员,抢修受损设备,消除灾害隐患,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按区应急指挥部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通报民兵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共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备。
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受灾企业的抢险自救和灾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下属部门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国土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除火情及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大洼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排除电力隐患,保证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大洼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洼分公司、中国电信大洼分公司要保证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调查监测组: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配合。
主要职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请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区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防治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爆发。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抢险救灾资金,设置救灾群众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发布全区地质灾情和险情。
七、应急保障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基层群众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一)应急队伍组织
应急队伍由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组成。
镇(街道)地质灾害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队员为主,由武装部长带队,以村(社区)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1.全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请区政府,经应急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当将灾情立即报告区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3.地质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根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得拖延、推诿。应立即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4.发生灾害后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各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对于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四)应急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的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灾后的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八、灾后安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区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和物资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上报应急办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最长为5年,可根据需要每年修编1次。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出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未按本预案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可玉 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海龙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 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姜哺新 区人武部副部长
孙大勇 区经信局局长
王玉建 区教育局局长
李新久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辉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玉中 区环保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建局局长
张百昌 区交通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孟 丹 区文旅局局长
苗万久 区卫计局局长
张汉卿 区安监局局长
闫铁锋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洪波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任志勇 区气象局局长
马景明 区供电分公司经理
刘亚华 区移动分公司经理
孟庆东 区联通分公司经理
辛荣俭 区电信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付铁(兼),办公室副主任闫铁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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