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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共享健康幸福和谐盘锦 致广大市民朋友和食品从业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634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广大食品安全从业者:
    大家好!感谢您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全市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幸福,关系着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稳、和谐。2016年,盘锦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批列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第三批城市之一,成为我省继沈阳、大连后第三个试点城市。这是一件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更是一件增进人民福祉的实事。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今年我市贯彻“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号召全市市民和广大食品安全从业者积极关心、关注、参加到创建工作中来,携起手来,协调配合,为共创“食安盘锦”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绝不是为多争一块牌子,多得一份荣誉,而是在履行一种社会责任、一个安全承诺,是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创建过程真正成为食品质量持续改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人民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群防群控,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也迫切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来,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在这里,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诚恳期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讲责任、讲诚信、讲良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做到诚信守法、合规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保证生产出来的每一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均合法、合格、安全,保证销售出去的每一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均来源可溯、票据齐全、安全可控。
    我们真诚的希望,盘锦市广大市民朋友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热情参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习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升辨假识假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及时拨打12331、12345进行投诉举报,勇于揭发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我们将组织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可获取200至2000元的线索奖励,形成罚没款收入的奖励更高。呼吁大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共同监督食品安全,共同维护我市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舌尖盘锦,食安你我”,多一份参与,多一份安康!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为共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共享幸福和谐美丽盘锦而努力奋斗!
祝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和食品安全从业者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盘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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