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盘锦市大洼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
发展实施方案
2018年全区民营经济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省、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重点,强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确保在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引擎”,着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着力改善服务,实现我区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继续推动实施“小升规”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小微型工业企业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断扩大民营经济总量规模,提升民营经济质量与效益。全区完成“小升规”企业(包括新建企业)5户,建立“小升规”培育企业数据库,动态培育企业3户。
2.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继续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全区新注册小微企业2810户(含个体工商户),其中公司制企业210户,个体工商户2600户。
二、主要措施
(一)拓宽资金渠道,着力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继续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加大“助保贷”覆盖范围,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区金融办、区经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机构配合)
2.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系列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创新金融产品的推介活动,组织融资顾问专家团队进园区、进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开展精准帮扶活动,针对重点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并在半年时报送各项活动情况,并填写2018年融资工作完成情况报表。(区金融办、区经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机构配合)
3.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推进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企业〔2018〕35号)文件要求,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信用等级达到BBB以上入选“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增加信用池规模,对池内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区金融办、区经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机构配合)
(二) 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支持力度。
1.营造宽松便捷创业环境。全面推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加快实行“一照一码”制度,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小微企业创业热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国税局配合)
2.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区国税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
3.鼓励双创发展。建立完善双创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综合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搭建产销平台、技术平台等,对接企业间资源,帮助有潜力企业或个人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队伍中。(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牵头,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三)着力推进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重点对企业开展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项目和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2.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推动互联网产业应用示范,提高“两化”融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新兴业态。(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通信公司配合)
3.促进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实施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发展特色产业、产品、技术工艺,开展技术、管理及商业模式创新。(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企业争创品牌。依托区内资源推动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区内产品的品牌形象价值,对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产品标准制定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在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给予补助;对取得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农经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2.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周边地域资源,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我区生态资源及产业优势,积极搭建产品销售平台,扩大现代材料、绿色食药等产品的贸易总量。(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农经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3.推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途径。参照线上、线下标准适当予以奖励。(区经信局、区服务业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4.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全国性会展活动,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农经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各重点园区配合)
(五)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1.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大洼区涉企收费清单》,严格执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费用,严禁违法违规审批、检查、评比,严禁指定中介机构让企业接受各种评审、评估、年检,严禁强行指定企业购买专用产品。对放开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竞价,确保收费标准降低,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先照后证”,允许注册货币“零首付”,变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激发社会的创业热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配合)
2.打造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民营经济服务力度,利用现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通过网站、媒体、刊物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价格、技术等信息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家联系交流制度,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配合)
3.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信息有效应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配合)
4.保护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法制局配合)
三、明确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贯彻落实盘锦市大洼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推进我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镇街、各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将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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