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水江河函〔2018〕105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我区近年来河道垃圾清理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结合河长制工作内容,全面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垃圾清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补齐设施不足短板,满足城乡垃圾清理需求,进一步改善河道自然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大洼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以“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为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落实推进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专项活动,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明确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水利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镇街的沟通与协调,牵头做好河道内垃圾清理有关工作,并要结合省、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各镇街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志愿者及中小学生参与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各镇街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共同推动我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目标
为了巩固近年来河道垃圾清理取得的成绩,充分发挥河道垃圾清理常态管理机制,我区今年继续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专项活动,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全面彻底清理河道内积存垃圾,惩治河道内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的违法行为,达到全区河流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杂物,河道行水畅通,早日实现“五清、三达标”的工作目标,进而提升大洼区境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打造健康河道,美丽大洼;还大洼城乡群众一个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宜居环境。
四、工作任务
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落实推进我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的具体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并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镇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6月底前完成各级验收工作。
(一)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
将具体河道的清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区、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责任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各镇街要对2017年已落实的各级责任人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补充,辖内所有涉河、灌渠全覆盖,要将复核确认后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逐级汇总上报。
(二)清理范围、内容及标准
各镇街要根据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在去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新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和岸线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1.清理范围
全区所有河流、水库、渠道、坑塘等,均属于此次清理范围。
2.清理内容
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养殖废弃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环境景观的障碍物等。
3.清理标准
(1)河岸干净、整洁:达到河岸、岸坡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病死动物,河道内水闸、桥梁、码头等建筑物周边无乱搭建、乱堆放。
(2)河面水清、水净:达到水面无漂浮物、无病死动物。
(3)河道无障碍:达到河道内无非法渔网、无影响行洪安全、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三)信息报送工作
区水利部门在辖区内各镇街配合下,要落实专人开展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实行工作旬报制度。各镇街要于每月1日、11日、21日10时前将《河道垃圾清理进度旬报表》《河道垃圾清理开展情况统计表》及河道垃圾清理开展情况、非法占河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有关工作照片的电子版)汇总上报。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时时限报送相关信息,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水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管与执法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调动水政监察、辽河公安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镇(街道)水利服务站、村(社区)级水管员等力量,根据已落实的相关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行为,避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反弹。
(五)做好验收考评工作
各镇街要于5月底前完成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并做好验收相关材料,6月底前完成各级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地区,将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到河长制工作之中
结合当前河长制工作需求,各级政府要把河道垃圾清理作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要担起河流水环境治理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负总责,要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与河长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以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二)把河道垃圾清理纳入到镇街垃圾整体清运体系,实施常态化管理
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垃圾整体清运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利用原有保洁人员、保洁车辆、制定保洁方案,同时各镇街做好有效的资金支撑,保证河道清理成果,使河道日常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
(三)建立“两个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
建立“区、镇(街道)河长+村水管员+村(社区)保洁员”巡护管理体系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村(社区)网格员+村水管员”监督管理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心里,把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把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具体实施细节,形成全域、全方位、多层级、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新模式。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建立手册、工作清单,全面量化事务,各级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巡河,做好巡河记录,保留影像资料,将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建立纵向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责权一体的网络保障机制。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河道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河道内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的组织、协调、督查和验收,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水利部门在体系内形成区水利部门督导镇街,镇(街道)水利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水管理员包河段的形式,落实责任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检查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检查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考核验收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指导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工作;区住建局会同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区美丽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区农经局负责农业面源染防治工作;区畜牧局负责指导规模养殖场 (小区) 开展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对河流重要景观带内公路生态绿化、美化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河流两岸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作;各牵头及配合单位要主动衔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推进河道垃圾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
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镇、街道垃圾清理工作、新倾倒垃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不及时或有新垃圾的现象,将对相关镇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
区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氛围,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发放到村组,做好宣传和监督、执法工作。
七、成立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保证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协调、监督、检查河道垃圾清理行动全面工作,张学斌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利局局长栾作刚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清理行动各个环节有机衔接,从而保证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斌 副区长
副组长: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建新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杨立贤 区环保局副局长
潘 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薛建成 区交通局副局长
田东锦 区农经局副局长
王晓云 区水利局副局长
黄 亮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孙玉江 区畜牧局副局长
翟 辉 区美丽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晓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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