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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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鑫宏运餐消配送中心,位于大洼区新兴镇王家村,法定代表人贺玉静。2018年3月29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的规定,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04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罚款2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