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盘锦市大洼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我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区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调整,并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予以明确。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长
副组长:张晓月 副区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薛 强 区发改局局长
孙大勇 区经信局局长
王玉建 区教育局局长
许宁育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辉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玉中 区环保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孟 丹 区文旅局局长
苗万久 区卫计局局长
李铁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 飞 区畜牧局局长
丁长民 区残联理事长
苑蓝文 区科技中心主任
李可红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 赛 团区委书记
张玉红 区妇联主席
刘 纯 新兴镇镇长
王 宝 西安镇镇长
熊跃发 东风镇镇长
李洪斌 新开镇镇长
秦春芝 新立镇镇长
戴 群 清水镇镇长
徐忠良 唐家镇镇长
闫海民 平安镇镇长
魏利明 赵圈河镇镇长
孙贺滨 大洼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欣岷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乃柏 榆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 王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东升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维涛 区卫计局副局长
孟繁强 区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苗万久(兼),副主任丁维涛(兼)、孟繁强(兼)。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措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协调各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开展防治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合作与交流。
(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工作进度,即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并落实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六)安排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发改局:将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区社会发展规划;将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科研计划;负责农村饮用水建设项目规划。
(二)区财政局:落实地方病防治地方配套经费,特别是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人畜共患等疾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经费监督管理。
(三)区公安局:协助做好打击非法销售私盐行为,加大对流浪犬的管理,加大对出售布病、炭疽病畜制品的追查力度,杜绝病死畜流入市场。
(四)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大对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力度,通过电影下乡及各种文艺活动等形式向全区群众进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
(五)区水利局:负责制定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改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六)区科技中心:配合区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制定地方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把防治地方病知识的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利用中医、西医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地方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七)区卫计局:负责制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调查病(疫)情,提供病(疫)情资料,提出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相关疾病的治疗;组织监测病(疫)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向有关部门提供疫(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组织卫生宣传教育。通过计生服务等形式向全区居民及妇女进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积极使用合格碘盐。
(八)区教育局: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全区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健康教育计划,保证必要的课时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庭成员进行宣传;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学生地方病防治工作。
(九)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特困户给予救济和帮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婚前妇女补碘工作,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布病等防治知识的宣传。
(十)区环保局:参与和协助卫计部门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开展地氟病防治工作,组织对饮水性氟、砷等污染进行监测。
(十一)区畜牧局:负责调查家畜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提出防治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家畜布鲁氏菌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免疫、检疫、病畜处理及污染场所的消毒,负责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监督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牲畜防疫免疫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家畜交易市场和畜产品市场管理。
(十二)区经信局:负责合格碘盐的销售、推广、普及;负责加碘盐销售网络的建设,供应合格的加碘盐。严禁工业盐流向食盐市场,大力开展推广碘盐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地方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合,对盐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私盐冲销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
(十三)区残联:加大地方病防治知识及地方病致残的宣传力度,做好因地方病致残人群的保障工作。
(十四)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利用健全的基层组织和网络,向广大妇女、青少年、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相关知识知晓率;关注妇女、儿童、青少年健康;督促相关人群积极使用合格碘盐,做好人畜共患疾病防控意识。
(十五)各镇街:积极利用广播、板报以及新媒体等形式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卫计、村医等有关人员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调查、干预工作,提高地方病防控知识群众知晓率和合格碘盐使用率;规范布病、炭疽等人畜防控措施,做好牲畜防疫工作。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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