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次数: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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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河热力有限公司(于楼锅炉房),位于大洼区于楼社区,法定代表人刘军。2017年12月28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位于于楼的采暖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SO2、烟尘超过排放标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02号),罚款15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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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查封决定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