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查封决定公开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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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鑫宏运餐消配送中心位于大洼区新兴镇王家村,企业负责人贺玉静 。 2018年3月29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发现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9号令)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款规定,于2018年4月11日下达《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查封决定书》(大环查决定【2018】第01号),对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查封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10日。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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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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