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攻关之年,是盘锦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启动之年。为夯实我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指标》具体要求,结合各镇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围绕各镇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实施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为根本,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新理念为推力,以产业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整治、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实施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建设、责任化落实,强基础、补弱项、增优势,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助力,为大洼经济和社会发展增绿。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严格按照镇街人大批准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街创建工作,集中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制约瓶颈,突破重点难点工作,补齐短板,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建设水平,到2018年10月底,各镇街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村的创建指标任务,并申请国家环保部的技术评估。
三、工作任务
(一)机制健全。按照镇街人大批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专职承担环保职能,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二)生产发展。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当地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区域内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产业现状、环境容量、发展潜力和经济安全等因素,规划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及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符合生态文明要求。产业结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严格遵守生态红线,优先保护好镇辖区内的森林、草地、湿地、河流等。耕地保护参照与上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林地无滥砍、滥伐现象。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镇街域内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规定,所有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当处置,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三)生态良好。有节能减排任务的镇街,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镇街辖区内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类型区)标准,未划定环境质量功能区的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V类和劣V 类水体,无耕地土壤遭受污染的现象。近三年内无较大(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投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和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中,显示近三年内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 。
(四)生活富裕。近三年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线路架设规范,外观协调。镇街辖区内住宅布局合理、美观舒适、节能环保。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较高,建立了覆盖镇街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乡风文明。镇街指导所辖村庄制定有关节水、节电、节地、节材、节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化肥和农药科学施用、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的村规民约,加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社会风尚良好,邻里和睦,勤劳节约,无偷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婚丧等无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现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村)、古街区、古建筑等物质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全面推行镇街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民主。
四、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全部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并建全档案材料。11月申请技术评估。
五、工作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领导小组,由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镇街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街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日常工作。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围绕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综合施策,全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统推体系,做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四个明确”。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各镇街要结合实际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镇街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资源,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规范有序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体系,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提供资金保障。
(四)抓好典型引领。要立足我区特色,针对行业特点,抓好典型单位、典型基地,汇聚典型,探索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经验。各行业、各部门都要树立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好典型引领示范,积累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成功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
(五)形成整体合力。各镇街要建立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多头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在辖区上下营造人人拥护、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风气,成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镇的倡导者、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出力献策。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