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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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河热力有限公司(红村锅炉房),位于大洼区榆树街道红村社区,法定代表人刘军。2017年12月28日,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位于榆树街道红村社区的采暖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SO2、烟尘超过排放标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03号),罚款20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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