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418(46-10)}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426
- 发布日期:2018-04-03
- 浏览次数:426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418(46-10)}: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宁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70%以上产能布局在沿海地区。
二、整改目标
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整改结果
我区对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关停退出。目前,已经完成排查任务,按照排查结果,拟定4家企业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退出。为转型升级石化产业、加快建设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及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重点,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攀升,使制造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度,2017年7—8月份共审批了《10万吨/年石脑油加氢脱硫项目》和《30万吨/高硫劣质石脑油改临氢改质项目》两个项目。全区各石化企业重点企业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环保局进行联网。 经过整改,石化产业布局得到了优化,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了主体责任,健全了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 年4月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