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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347(31-15)}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347(31-15)}: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大洼区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盘锦市大洼区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全区备案70家规模养殖场中,需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有27家,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15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签订禁养区关闭补偿协议,现已全部完成关闭,并验收合格。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经过近7个月的集中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全区现有畜禽规模养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区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 年4月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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