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拆除“散、乱、污”企业
3月29日,大洼区环境监察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大洼区清水镇小清村一小冷油加工点,该加工点无环保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落后,属于“散、乱、污”企业,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依法拆除。3月30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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