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16(5-15)}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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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16(5-15):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报批程序。
三、整改结果
大洼水源地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水源类型是地下水,共有七口取水井。根据水源地实际情况,设立了界桩21个、界碑7个、宣传牌3个、警示牌2个,电子标签33个,2016年11月通过验收。我区3号井、4号井、6号井因存在露点,已经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故于2014年进行了封堵,不再使用。2017年8月,大洼区饮用水改为大伙房水库水,其它4口井为备用井。2017年11月6日区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调整申请,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 2018 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