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191(14-13)}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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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91(14-13)}: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严守生态红线,杜绝违法违规项目上马。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落实,区委党校组织了一期区级领导干部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大洼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划定;区政府下发了环保违规项目关闭通知,关闭全区193家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制定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控措施。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求实效,真正提高了环境法治意识。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 4月2日至 2018 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