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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210(19-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21019-13}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多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二、整改目标

完成所有信访投诉案件“回头看”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制定并下发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和《环境信访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案件由区主要领导进行包案、包片,重点时期实行信访工作联席制度。对近三年的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5件信访事项进行“回头看”,未发现反弹情况,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针对“散乱污”企业,制定了《大洼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全区5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取缔。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2日至 2018 49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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