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243(20-14)}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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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243(20-14)}:特别是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结果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洼分公司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人工保洁工作流程》、《人员作业检查考核标准》,对重要环境卫生信访案件实行交办、督办、领导包案和查处反馈制度。规范作业人员上岗职责,实行定员、定段、定时清扫,全时段保洁。成立信访领导小组,设立信访举报电话.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难题、热点问题。经过近7个月的集中整治,京环公司对河道、垃圾处理厂、马圈子垃圾场堆放的垃圾进行处理,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大洼区内无违规堆放生活垃圾现象,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解决,改善了全区的环境质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