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260(24-13)}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550
- 发布日期:2018-04-02
- 浏览次数:550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260(24-13)}: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
三、整改结果
1、区委一届第35次常委会通过了《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盘锦市大洼区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宜居乡村建设管理水平。
2、制定并下发了《大洼区关于城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大洼区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位于双桥街与风山路交叉处西北角300米处、面积7000平方米、深度1.5米的非正规垃圾点进行了清理;对河道、垃圾处理厂、马圈子垃圾场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对辖区内的河道垃圾集中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垃圾5686立方米,于5月20日进行了初步验收。经过近7个月的集中整治,大洼区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全区城乡河道内水环境明显提升,河流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区的水环境质量明显增强,形成了一个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宜居环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