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303(27-13)}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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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303(27-13)}: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每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建成7座镇街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新立镇污水处理厂、王家镇污水处理厂、西安镇污水处理厂、赵圈河镇污水处理厂、东风镇污水处理厂、榆树街道污水处理厂、唐家镇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每月有运行记录、运行台账。区环保局每季度对各污水处理厂监测一次,监察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7座镇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2100吨,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