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364(35-11)}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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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364(35-11)}: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
二、整改目标
解决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结果
大洼区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盘锦市大洼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洼建成区有2条道路穿越饮用水源地,这两个水源地已经关闭,不再使用。位于高中浴池,老自来水,龙泉洗浴3处水源地有3个厕所,2017年年底前已经全部拆除。2017年8月,大洼区饮用水改为大伙房水库水,7口饮用水源井中,3口井永久性关闭,4口井为备用井。水源地内无道路穿越情况,水源地附近违法建筑物已拆除,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