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464(53-17)}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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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464(53-17)}: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结果
2017年5月5日,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淘汰小燃煤锅炉的通知》,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拆除或改造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经过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大洼建成区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84台,超额完成了淘汰工作。大洼区圣宏热力、亿居热力完成了自动在线监测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进行联网,监测数据平稳达标。大洼区清河湾小区供暖项目为用电,实现了煤改电。大洼区不存在老旧高耗能低效工业燃煤锅炉,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冬季污染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