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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480(55-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48055-13}: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结果

20171110日,大洼区人民政府对2016年编制的《盘锦市大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成立了由区长为总指挥长、副区长为副指挥长,各相关单位、各镇街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环境监测站站长为组长、区气象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应急专家组。确定了3家供暖企业、4家扬尘企业、5家重点企业为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12家企业根据区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时各部门职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环保局、区供电公司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PM2.5平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目标值下降30%,PM10平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目标值下降20%,达标天数为75.2%,同比目标值升高0.5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2日至201849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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